 |
|
|
安徽省开展亚硝酸盐使用管理“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
|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
2008-06-16
|
由于亚硝酸盐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奥运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形势平稳有序,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6月1日至9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亚硝酸盐使用管理“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依照《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重点清查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违规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的情况;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行为,督导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食盐专营管理,严防不符合标准的盐产品及其它非食用盐产品流入食盐市场。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全省亚硝酸盐使用管理长效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落实。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将首先加强源头治理,整顿和规范亚硝酸盐销售经营秩序。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亚硝酸盐销售主体的排查,严禁食品类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日用百货店和集贸市场销售工业用亚硝酸盐、私盐、非碘盐和来源不明的食盐;盐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食盐专营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行为,严防散装工业盐、假冒劣质食盐等进入食盐流通市场。 其次要控制薄弱环节,切实加强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质监部门将重点加强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产品质量抽检,及时曝光、严厉查处肉制品亚硝酸盐超标企业。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必须确保各类餐饮单位,特别是集体配餐单位以及学校、企业和建筑工地食堂不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及其它来历不明的非食用盐类物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