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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北州县、乡人民政府四项措施促进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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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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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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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1日至14日,青海省海北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签定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上半年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经督查,各县、乡人民政府采取四项措施,促进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的全面落实。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经费、人员上给予大力支持,全年共解决食品安全专项经费9万元,解决5名工作人员充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认真签定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将目标责任分解,与所辖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和目标。如海晏县金滩乡、刚察县哈尔盖乡、祁连县峨堡镇、门源县青石咀镇等乡(镇)在目标责任的落实中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到位。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调整和充实工作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利用换届选举、乡(镇)经济工作会议等时机使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入人心。如祁连县峨堡镇利用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时机举办了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培训班,对食品安全相关常识及其职责进行全方位培训。 四、积极履行市场巡查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的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在“五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市场巡查,如海晏县三角城镇开展了碘盐检查,刚察县甘子河乡组织工商、卫生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检查,祁连县八宝镇组织开展食品市场巡查等检查,及时确保了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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