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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宣贯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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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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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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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广东各级、各部门认真宣传贯彻《条例》,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和创新配套措施确保《条例》切实贯彻执行,呈现了众多工作亮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第一,精心安排,加强对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 《条例》颁布后,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重点研究《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佟星副省长和林英副秘书长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都很重视支持《条例》的宣贯工作。珠海、云浮、汕尾等大部分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工作方案,成立宣贯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性的宣贯动员大会、启动仪式或现场活动。有的地方还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如茂名市政府专门拨出《条例》宣传专项经费15万元;湛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投入宣传经费8万元。 第二,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提高宣传的广度。省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等部门采取印发宣传单张免费发放、出墙报专刊、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在基层干部职工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学习,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积极开展现场咨询,确保宣传的深度。省海洋渔业局围绕《条例》的实施,分别在潮州、茂名、韶关、广州、阳江等地举办了多场专项整治专场宣传活动和技术指导与培训行动,前来咨询的养殖户、群众达1万多人次,派发各种宣传资料2万多张(册)。江门市通过礼乐腊味行业协会平台,组织生产企业经营者参加学习宣贯。湛江开展送《条例》进军营活动,主动协助驻军做好军营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三是与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扩宽宣传的规模。中山、佛山、肇庆、茂名、云浮等地在示范创建试点单位的镇区、村(居)、学校、旅游度假区等人流量大、影响面广的区域宣传《条例》和食品安全常识。佛山南海区狮山镇在创建过程中启动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五个一”工程,举办了16场现场咨询宣传活动。深圳、阳江选择了部分社区、企业和学校作为《条例》宣贯示范点,向试点区域派发资料、现场指导、开展座谈。 四是举办《条例》知识竞赛,扩大宣传的影响。今年3-4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积极参与,活动期间共收到试题答卷25000多份,参赛者分布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广东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此外,潮州、江门等地也通过开展《条例》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形式,扩大了食品安全条例在群众和社会中的影响。 第三,组织学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 各地积极组织卫生、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举办学习《条例》培训班,领会、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及成员单位的专业人员,深入企业、学校开展宣讲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省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人员开展了专题培训,并派出专家到全省各地巡回讲演。江门、中山、梅州、河源、佛山、韶关等部分地区还将《条例》的宣贯活动列入了当地普法年度工作中。 第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条例》切实贯彻执行 一是结合《条例》规定,完善配套机制制度。深圳市工商部门根据《条例》的内容,改革执法文书,修改完善了《食品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食品违法行为当场处罚决定书》两个专用执法文书样式。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江门市新会区政府依据《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今年4月份新会区部分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责任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是广东省地方政府首次将其应用于政府部门行政问责处理。阳江市的工商部门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三是完善和创新监管举措。汕头市严格执行《条例》提出的“监督抽检不收费”的规定,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全市抽检费用实行集中预算和统一拨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对企业实施监督抽查时,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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