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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健全“四项机制”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
来源: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08-18
湖南省娄底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四个机制”,在“抓政府、政府抓”上下功夫,较好的理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垂直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关系。
一是建立党政“一把手”关注机制。年初,该市做出决定,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的考核范畴,首次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一把手”的考核内容,同时市县乡三级政府还层层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把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指标再细化成一项项具体的工作措施和量化指标。
二是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今年,娄底市在原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娄底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并要求县乡两级政府也要进行相应调整。目前,该市5个县市区96个乡镇均组建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站,使乡镇一级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做到了“虚”实结合,强化了对广大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三是不断强化经费保障机制。近年来,娄底市逐年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从2007年起,不但将食品药品安全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还坚持做到逐年有所增加。在市本级的示范带动和政策引导下,各县市区从2008年起,均将食品药品安全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明确规定不能少于10万元。新化县还规定,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组建后,乡镇政府每年至少要保证监管站有5000元的工作经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必要的经费开展工作。
四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该市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坚持以“市长督办卡”的形式开展督查督办外,今年已开展了两次督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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