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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集体用餐供需双方既设“检查站”又搭“大鹊桥”
来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8-09-03
为加强用餐饮配送企业与用餐单位的信息沟通,保障企业员工、学生和大型集体用餐单位的用餐安全,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出台了《深圳市集体用餐规模配送企业名单公布办法》(下称《办法》)。
深圳市为解决工业区工人安全就餐问题,从2005年开始进行建设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成效明显。但尚有部分企业员工、学生未纳入工业区食堂建设工程的范畴,他们安全用餐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用餐单位找不到稳定可靠的餐饮配送企业,另一方面餐饮配送企业又苦于找不到客户,主要原因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为此,深圳市食安办积极发挥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能,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办法》的起草工作。
深圳市食安委主任、副市长卓钦锐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2008年7月下旬专门主持召开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会议,对《办法》草稿的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指示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名单的公布工作应按照“政府倡导、企业自愿、专家核查、公开公平、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根据《办法》的规定,市食安办将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核查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的资质、软件、硬件、服务能力、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等进行合法性和符合性的现场核查。市食安办将对专家核查组提出的企业名单进行最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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