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年奶粉是根据中老年全面营养需要所设计的一种特殊营养食品。这些产品调整了脂肪、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的比例,并强化了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营养强化剂,对中老年消费者具有保健作用,对各种营养缺乏症具有一定疗效功能。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国人口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的行列,中老年人已占我国总人口数的一半。在中老年阶段,由于年龄的增长,其生理机能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特别是中老年人体质的下降,免疫机能的降低,对各类营养的吸收能力的减退,极易发生如骨钙流失造成的骨质疏松营养缺乏等病症,所以中老年人更需在营养上注意协调,因此中老年奶粉已成为目前奶粉市场的热点。以往抽查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企业为牟取暴利在生产时偷工减料,掺杂使假;部分企业在根本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用非常简陋的设备生产伪劣产品,造成产品卫生指标严重超标;基本营养物质配比严重失调;产品中根本未强化营养强化剂;产品名实不符,误导消费者。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特别是这些企业采取不正当的市场竞争手段,采取低价竞销的方法与遵纪守法的生产企业进行竞争,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对中老年奶粉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山东、湖南、广东、陕西、浙江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5家企业生产的35种产品,合格2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4.3%。
本次抽查中,抽查企业的规模分布合理,35家生产企业中,大型企业为14家,中型企业为7家,小型企业为14家;抽查领域为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并重,在生产领域抽查了23种产品,流通领域抽查了12种产品。
抽查结果表明:
(一)本次抽查的抽样合格率达74.3%,与前两次抽查结果相比提高幅度较大。说明对乳制品产品实施跟踪抽查并加大了对该类产品质量监督后处理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另一方面,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促使生产企业提高了质量意识,对生产环境、设备、工艺装备等条件进行了技术改造和完善,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
(二)大型企业的产品的抽样合格率达100%,消费者可放心食用。本次共抽查了14家大型企业生产的14种产品,经检验,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产品执行标准和产品明示保证值的要求。这些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较为完善,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产品标准水平较高,配方设计合理,原附材料质量控制严格,因而产品质量在本次监督抽查中明显优于中、小型企业。
(三)中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也都有所提高。本次抽查中,抽查的35家企业中,中型企业的产品为7种,经检验合格产品数为6种,抽样合格率为85.7%。抽查了14家小型企业的14种产品,合格6种,抽样合格率为42.9%。但从本次抽查的检验结果来看,重要的卫生指标包括硝酸盐、亚硝酸盐、致病菌、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无一超标;产品配方设计较为合理,脂肪、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等基本营养物质配比严重失调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基本能按标准组织生产,偷工减料,不强化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强化剂等行为已得到遏制;产品名实不符,以假充真,坑害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明显好转。虽然如此,仍有4种产品存在5项以上指标达不到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包装明示保证值的要求,这说明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虽然上升,但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存在的质量问题是:
1、部分产品的基本营养成分不合格。脂肪、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是奶粉产品中最基本的营养物质。在此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的脂肪或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指标或多或少地偏离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值的要求。
2、部分产品的营养强化剂含量未达标准或明示保证值的要求。营养强化剂包括维生素、微量元素和其他营养物质等。其中本次抽查检验的维生素包括: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及烟酸等;微量元素包括:钙、铁、锌、磷、碘;其他营养物质包括亚油酸、牛磺酸、β-胡罗卜素等。它们都是中老年奶粉产品重要的营养指标。本次抽查中有7种产品的维生素或微量元素或其他营养物质指标含量未达标准或明示保证值的要求。
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有效地组织和指导生产;专职检验人员水平不高,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不严。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监督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和责令整改,加强对该类产品的质量监督,促进产品质量进一步的提高,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引导消费,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摘自国家质检总局网站200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