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葡萄酒是以新鲜山葡萄或山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山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山葡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辽宁、黑龙江、吉林等3个省50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合格35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0%。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企业提高了质量意识,加强了质量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产品质量的更高要求,山葡萄酒产品的加工工艺,正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干浸出物、酒精度、总糖含量低。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干浸出物含量过低。干浸出物是反映山葡萄酒的原汁含量多少的主要检测指标。本次抽查的产品中干浸出物最低检测值为5.7g/L,低于山葡萄酒标准中不小于14g/L的要求;有7种产品酒精度过低。葡萄酒酿酒技术规范中规定,葡萄酒酒精度必须在7度以上。本次抽查所检测产品中酒精度最低值仅为1.8度;有3种产品总糖含量低于产品标准及企业明示值,其中有1种产品的总糖含量仅为0.54g/L,低于产品明示值大于15g/L的要求。
二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山葡萄酒中不允许添加香精、甜味剂、色素。本次抽查中有10种产品检出甜蜜素,最高检出值为1.9g/kg;有3种产品检出糖精钠,最高值为0.21g/kg。另外,抽查发现少数企业违规使用人工合成色素。有的产品检出人工合成色素苋菜红和胭脂红。
三是菌落总数超标。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山葡萄酒的菌落总数应小于50个/mL,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菌落总数超标。
四是铁含量超标。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铁含量超出标准8.0mg/L要求。其中,铁含量最高值为62.1mg/L。葡萄酒中铁含量过高,会严重影响产品的口感,在保质期内,易使产品出现沉淀。
五是标签标注不规范。本次抽查中有10种产品标签不规范。主要是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产品质量等级等。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重点对食品生产中微生物超标、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同时,公布抽查中一些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者选购山葡萄酒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以促进山葡萄酒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出安全满意的消费环境。
山葡萄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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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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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省长白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全汁山葡萄酒 |
长白山 |
740ml/瓶 |
2005-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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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哈尔滨长白山野生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
解百纳干红葡萄酒 |
野峦 |
750ml/瓶 |
2005-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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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化通天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通天山葡萄酒 |
通天 |
740ml/瓶 |
2005-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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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林天池葡萄酒有限公司 |
池之王原汁山葡萄酒 |
池之王 |
720ml/瓶 |
2005-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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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宾满族自治县东星葡萄酒有限公司 |
精品纯汁葡萄酒 |
东星 |
750ml/瓶 |
2005-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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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春汉威酒业有限公司 |
冰美人 |
冰美人 |
375ml/瓶 |
2005-09-13 |
注:排名不分先后。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