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要闻播报 | 部委动态 | 地方动态 | 检验监测 | 保健食品 | 化妆品 | 食品安全知识 | 综合监督
 站内检索


 热门排行

卫生部通报2006年化妆品监督抽检情况

来源: 卫生部

2007-02-01



          卫生部近日通报2006年对宣称具有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儿童或婴儿用化妆品、面膜等监督抽检情况。结果表明,这三类化妆品质量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提高,但仍有少部分产品存在重金属(如汞)和微生物污染等问题,尤其是部分功效类化妆品汞含量严重超标。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江西、广东、广西、甘肃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对美容美发场所、批发市场和药店经营的宣称具有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查519份,结果493份合格,合格率为95.0%。本次抽检不合格的26份产品中有19份汞含量超过标准限值,占不合格产品的73.1%,检出含有禁用物质氢醌的样品7份,含有苯酚的样品1份。药店经营的宣称具有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合格率高于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场所。
        河北、辽宁、江苏、山东、湖北5个省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商场超市经营的儿童或婴儿用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查101份,合格率为98.0%;2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1份菌落总数超标,1份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
        吉林、安徽、福建、湖南、重庆5个省、直辖市对批发市场和美容美发场所销售使用的面膜进行了监督抽检。所抽检204份面膜中有186份合格,合格率为91.2%。抽检结果显示,菌落总数超标是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在美容美发场所抽检的面膜类化妆品合格率高于批发市场。
本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SFDA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 京ICP备0604800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