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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范保健食品企业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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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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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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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推进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将广告发布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守信、基本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认定周期为一年。实施细则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应纳入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进行管理。本省企业的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将作为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对省外企业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不良行为,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整理,并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对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广告所涉及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暂停销售违法广告品种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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