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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伊犁州全面完成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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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疆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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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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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07年12月18日至31日,组织了分别由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州食品安全委员会9个成员单位为组员的四个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组,完成了对州直10个县(市)、2个口岸管委会、12个州直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 此次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采取多项措施,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评价、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综合评价与专业评价、部门评价与专家、公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指标评价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州直食品监管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品种检测指标评价依照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重点品种的抽检结果。群众满意度评价委托州消费者协会实施,发放了《调查问卷》。为确保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实现公平公正,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考核操作手册》,各评价小组按照县市考核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打分,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同时,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把此次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对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县市和部门予以表彰。 通过对县(市)食品安全的综合评价,2007年以来,伊犁州各县(市)政府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亲民工程、德政工程来来抓落实。基本作到了政府领导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安排到位,制定措施落实到位,部门协调配合到位,使当地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食品安全形势继续保持了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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