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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6-03-16



 

 
                                             国食药监协[2006]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国家局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06年度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2006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各项要求,以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针对“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物链的各个关键环节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推动各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把食品安全状况评价与风险预警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为政府制订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和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坚持预防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基本状况和变化态势的调查工作。
  (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在国家局统一组织下,采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运行模式,实行国家局、各省(区、市)局(食品办)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充分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省(区、市)局(食品办)、各技术机构要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目标出发,根据方案,科学制定调查工作计划。
  (四)合理布点、科学实施。各省(区、市)局(食品办)要根据食品安全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和食品安全调查内容,深入到“从农田到餐桌”各关键环节,开展细致的调查和问访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食品安全保证体系调查工作。
  (五)规范取样、保证质量。实施单位要根据样品采取、运送、保存的相关要求,规范取样,并对检测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六)认真分析、科学评估。要将监测数据与保证体系调查相结合,认真分析食品安全的状况,通过对监测数据的认真分析,科学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基本把握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
  通过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以“生产型”食品为主导的粮油食品、儿童食品、豆制品和清真食品安全因子的检测和保证体系要素的抽样调查,了解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基本状况,为进一步全面摸清我国的食品安全基本状况积累基础数据,并初步建立安全评价体系。
  通过组织开展全国31个省会城市以“消费型”食品为主导的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了解省会城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效果,为科学评价各地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绩效提供素材。
  (二)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以及食品安全危害因子的专项调查,科学评估并提出我国高风险食品和高风险食品企业的名录,全面掌握食品安全危害因子的成因、发生规律,有效提高综合监督部门对食品安全危害因子的风险管理能力,为政府制订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和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能力建设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和相配套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监管人员的综合监督能力。通过项目引导,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促进食品检测资源共享,逐步提高食品安全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四)积累食品安全监测信息
  对主导消费食品进行连续安全状况调查,通过主动监测,动态跟踪调查,获得系列基础数据,为政府制订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和政策法规提供技术支持,为国际食品法典的制修订提供科学数据。
  (五)逐步建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通过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结合膳食摄入量评估,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与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有机结合起来,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四、组织实施
  (一)总体安排
  1.在国家局统一组织下,按照“点、面、专”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办)根据国家局的安排(见附件),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调查与评价工作,并编制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主管处室,明确主管人员,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通过项目引导,全面加强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
  2.国家局按五个区域组织部分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兽药残留参考实验室、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指定区域的省会城市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监测与评价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3.国家局将继续组织有关专业技术机构对阪歧肠杆菌、单增李斯特菌、生物毒素、丙烯酰胺、二恶英、多氯联苯等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和包装材料、饮用水等重点行业进行食品安全专项调查,并结合膳食摄入量评估,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二)时间安排
  2006年3~4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办)根据国家局的方案和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工作实施方案;
  2006年5~10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办)具体组织实施调查与评价工作;
  2006年11月前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办)将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总结报国家局。
  (三)项目资金安排
  国家局给承担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办)拨付专项补助性资金用于开展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办)应积极争取本地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扩大调查与评价的范围,以便更好的了解与评价当地食品安全状况,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调查评价资金到位。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食品安全调查评价工作十分重要,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办)在思想上要统一认识,给予高度重视,将调查工作落到实处,并积极向本地政府汇报本项目工作的意义和进展,积极取得地方财政支持,确保项目经费的落实。
  (二)科学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调查评价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局方案,扎实开展工作,保证工作质量。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涉及食品链的多个环节,综合性、系统性、专业性较强,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周密安排实施。
  (三)严格管理、强化质控,确保调查数据科学准确。国家局负责组织培训各省项目负责人,并设专门人员负责调查与评价工作的质量控制,必要时开展实验室间比对或盲样测试,进行质量控制。同时聘请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作为第三方对整个项目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实验室质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分析测试的质量控制,如盲样测试和人员比对试验等。各省、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组织纪律,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取得的调查结果和数据,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不得对外公布。


  附件:2006年度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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