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要闻播报 | 部委动态 | 地方动态 | 检验监测 | 保健食品 | 化妆品 | 食品安全知识 | 综合监督
 站内检索


 热门排行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6-03-14



 


    
                                       国食药监协[2006]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工作,逐步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是实现“了解食品安全现状,及时研究分析评估食品安全形势,预测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针对性、目的性和有效性。2004年以来,我局会同部分地方局在食品安全信息调查与分析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06年,我局拟在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的基础上,将主要调查工作交由部分地方局承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局职责,深入了解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状况,把握食品安全监管的客观规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1.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逐步建立贯通食品供应链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立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工作机制。
  2.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核对、分析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动态跟踪了解食品安全状态,评价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形成各专项安全状况报告。
  3.依托信息监测网络,直接采集食品产业链中关键环节的相关信息,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控和信息快速通报系统,及时有效地预测、预警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二、工作内容
  根据我局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工作的总体安排,2006年将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国开展乳品、猪肉、化妆品和食用香料香精等品种安全状况调查与分析工作。

  三、工作任务
  我局邀请相关部门专家,组建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专家组,作为本项工作的专业支持,统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工作实施方案》。承担工作的地区按照《方案》,在我局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作:
  1.调查收集相关品种的地方法规、监管措施、监督抽查、安全事件、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等的相关信息;
  2.组织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现场调查;
  3.组织管理者、管理相对人、消费者的信息交流;
  4.承担相关品种的产品采集与送样或安全性验证工作;
  5.督促检查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直报点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6.在信息收集、调查、交流和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相关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工作并提交报告。

  四、工作安排:
  1.乳品安全状况调查与分析
由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新
疆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食品安全办承担。
  时间: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
  2.猪肉安全状况调查与分析
  由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食品安全办承担。
  时间: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
  3.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与分析
  由北京、上海、广东、河北、山东、河南、江苏、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时间:2006年4月至2006年10月
  4.食品用香料香精安全状况调查与分析
  由上海、广东、山东、河南、四川、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时间:2006年5月至2006年11月

  五、工作要求
  1.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工作,并以此作为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本地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2.严肃工作纪律,未经我局允许,不得对外公布所收集的信息和调查分析结果;
  3.本项工作所采集的信息仅作为安全状况分析评价的依据,不得用于监督执法。具有具体监管职能,符合执法程序采集的信息除外;
  4.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我局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5.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协调辖区监督检测计划,共同做好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工作。
  《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工作实施方案》另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本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SFDA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 京ICP备0604800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