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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发文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

来源: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12-26



          为使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发布等方面达到系统、规范的要求,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食品中毒事件通报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证照信息管理、检测信息通报管理、日常监管工作信息管理等四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如规定了卫生部门应在每月月底前向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当月食品安全公共事件汇总情况;卫生、工商和质监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对上季度证照的发放、吊销、注销、以及年审、变更等情况进行通报;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食品安全检测信息汇总向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等。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互通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市政府将把信息互通情况纳入到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目标年度责任考核内容;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查明情况后,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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