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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出台《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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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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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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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食安办为全面掌握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质量,促进监管人员工作效率的全面提升,于近日正式出台《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对象的为全县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以及各镇、县开发区、县风景区。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反馈和群众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食品安全信息反馈情况;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查处进度和处理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其他需督查督办的事项等。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分暗访和明查二种,具体由县食安办组织实施,必要时将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和县监察局等单位有关领导参加。对督查督办情况由县食安办汇总后,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以通报形式印发到各职能部门和各镇;督查督办的结果,年终将记入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考核成绩。对拒不执行和落实督查督办意见与整改措施的单位或部门,将按照《海盐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海盐县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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