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商委(商业局、内贸办、财贸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结合商务部的职责分工,制定了《商务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商务部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商务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三绿工程”,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全面实施食品市场准入管理为手段,抓住当前肉类、蔬菜等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品种加工、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放心。今年内要力争达到以下阶段性目标: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生猪、牛、羊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上市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定点屠宰厂(场)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肉品质量明显提高;有条件的大中城市逐步推行“农改超”,中等城市和大中城市的郊区积极推行农贸市场退路进厅;每个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一个食品安全样板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市场销售食品进行抽检和公示。
二、工作重点
商务部作为国内贸易和屠宰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要在深入推进“三绿工程”过程中,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一)加强屠宰业和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
各地要认真宣传贯彻《条例》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屠宰、检验等专业技术培训,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已定点屠宰点,对不符合条件的定点屠宰点要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坚决取缔,牵头组织执法部门严厉查处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要切实加强肉品流通管理工作,打破地区垄断和封锁,规范肉品流通秩序。要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竞价拍卖等现代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大中城市要以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为重点,围绕居民社区建设一批经营生鲜食品的超市,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的步伐;中等城市和大中城市的郊区要创造条件,实行农贸市场退路进厅;县级市及小城镇要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力度,严格食品购销索证索票制度,提高上市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要总结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及食品购销索证索票等管理经验,积极探索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模式。
(二)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责任制。
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流通企业行业信用标准,制定和完善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强化肉类加工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食品市场建立经营者和商品“黑名单”、“黄牌警告”制度。切实做好《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督促食品市场对照标准抓整改,加强软硬件建设,完善检验监测等市场交易与管理设施,实现食品市场升级换代。积极开展争创绿色市场活动,加快推进绿色市场认证,有条件的食品市场要开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和专店,充分发挥绿色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
(三)建立完善食品市场准入的有关办法和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严把市场准入关。
完善食品市场准入的有关办法和标准,积极探索和总结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力度,督促肉类屠宰企业和食品市场利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商品台帐登记和食品卫生质量购销档案管理,建立商品标签标识、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等一系列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肉类屠宰企业和食品市场特别是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配置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例行检验制度。肉类屠宰企业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食品市场对每日进场经营的食品要查验其有关质量检验证明及质检报告,对无质量检验证明和报告的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抽检,实行抽检结果公示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保证上市销售食品的卫生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标准。为保障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商务部将于年内制定《牛羊屠宰管理办法》、《肉品流通管理办法》和《食品市场检测管理办法》等规章。同时,在对肉类、蔬菜的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过程中有关标准清理评估的基础上,制修订一批当前急需标准,年内初步建立“三绿工程”的标准框架体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加强上市销售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监测。为了解掌握当前食品市场卫生质量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年内将对部分大中城市的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组织专项抽检,检测结果将在全国通报。各地也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本地区上市销售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交流。各级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对照工作目标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内目标实现。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与交流,省级商务(经贸)主管部门每个月将本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商务部报送一次,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四)加快推进绿色市场示范活动。为宣传贯彻《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标准》(以下简称《绿色市场标准》),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将于近期开展一次食品市场普查。省级商务(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绿色市场标准》的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争创绿色市场示范单位"进行验收审核,并将结果于2003年9月15日前报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对符合《绿色市场标准》的单位,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将授予"绿色市场示范单位"称号。
(五)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万里行”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三绿工程”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抛弃不良的消费方式和卫生习惯,及时宣传报道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和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好企业,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的信心。
各地要扎实扎实推进“三绿工程”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把工作做实做细,务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