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绿字[2005] 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深入实施 “三绿工程”,进一步规范绿色市场认证工作,推进绿色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认证竞争行为。各认证机构要严格按照《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两个国家标准和《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则开展认证,确保绿色市场认证质量。不得多收或另设名目收取与认证无关的费用;不得采取相互压价、隐瞒欺诈等方式搞不正当竞争。坚决打击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经查实,商务部将会同国家认监委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认证资质。
二、建立认证备案制度。各认证机构与委托认证单位确定认证意向后,双方应签订委托认证合同,明确认证标的和范围、认证费用、应提交的文件和认证程序、双方权利与义务及相关注意事项。认证机构应当将其颁发的认证证书副本、委托认证合同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于颁发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报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备案,以便统一核查。对已通过认证的单位,上述材料于9月20日前上报。
三、建立绿色市场认证信用档案。各认证机构应在商务部“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登录http://scyxs.mofcom.gov.cn),建立绿色市场认证信用档案,详细记录已通过绿色市场认证企业的基本情况、良好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产品信用信息及有关认证的信息,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
四、统一制作绿色市场认证标牌。绿色市场认证标牌由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监制、统一编号,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按要求统一制作。标牌制作费用不得高于260元/块,计入认证机构的认证成本,不得向获证企业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各认证机构应在颁发认证证书后12个工作日内,向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提出标牌制作申请,经编号后统一制作,不得自行制作绿色市场标牌。
五、加强监管,确保认证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商务部将不定期联合组织绿色市场认证检查组,对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加强认证有效性的监督,确保认证工作质量。
联系人:颜金华 修春野
电话:010-85226372 85226346 传真:010-65252187
E- mail: jiancechu@mofcom.gov.cn
附件:绿色市场认证标牌制作要求
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绿色市场认证标牌制作要求
根据《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绿色市场标准规格标牌由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监制,为保证绿色市场标牌制作的严肃性、统一性和保密性,具体制作要求如下:
一、标牌规格:60×37cm
二、颜色:金色底版,绿色图案
三、材料:铜
四、标牌样式:(略)
五、标牌说明:
(一)“绿色市场”字体颜色为橄榄绿,黑体字,字号大小为8.8x8.8cm。
(二)绿色市场标志直径为10.5cm,圈线粗0.43cm,颜色与“绿色市场”字体一致。
(三)(2005.6-2008.6):表示认证有效期的年月,根据认证时间不同而调整,标牌有效期为三年。黑色,黑体字,字号大小:宽为1.1 cm,高2.05cm。
(四)P-No. 1:表示绿色批发市场认证序号,P表示绿色批发市场,1表示第1号。绿色零售市场第1号表示为L-No. 1,L表示绿色零售市场,1表示序号。通过认证的市场由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统一编号。黑色,黑体字,字号大小:宽为0.86 cm,高1.96cm。
(五)中食恒信(北京)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表示认证机构名称,因认证机构不同此名称不同。黑色,宋体字,字号大小:宽为1.79 cm,高2.16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