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
2008-05-09
卫办监督函〔2008〕271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文化部、体育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你单位,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8年5月19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卫生监督局。
附件: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