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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 加强指导 全面推进 全国工商系统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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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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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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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全国各地工商机关普遍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对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和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所有省、市、县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均建立了以食品为重点的一系列商品准入监管制度;县城以上城市的16835个批发市场、50318个集贸市场、25444个商场和80462个超市,100%建立了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127.3万个乡镇食杂店、103.6万个街道食杂店和38.7万个社区食杂店,100%建立了食品进货台账制度;17.31万个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与种植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了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10万个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建立了质量管理员制度和质量自检制度。 几年来,围绕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机关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积极探索,大力宣传,试点推行。2003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先后选择北京、本溪、绍兴、昆明、泸州、乌鲁木齐、宜昌、郑州作为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工作联系单位,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河北、云南、天津、广东、江西等地制定下发了专门的文件,湖北、湖南、江苏等地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一些地方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商品准入制度改革上升为政府行为。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福建省成立了由省工商局牵头、三部门组成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推进商品质量准入工作;江西省南昌市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试点方案》;湖南省株洲、常德等地也以当地政府名义出台了有关文件。 以食品为重点,加强指导,积极推进。各地结合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通过引导、规范、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的内部运行机制和相关的企业自律制度,强化工商机关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合作、与行业协会合作。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工作普遍推行,并逐步由食品扩展到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农资、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 总结经验,加强立法,全面推进。国家工商总局着重加强立法立规和信息化监管,强化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工作。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暨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建设经验交流会,起草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开发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统计分析软件,制定了《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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