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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提醒向澳出口鱼类产品禁用一氧化物加工

来源:

2006-07-14



    2006年7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报提醒我国相关鱼类产品出口企业,出口澳大利亚鱼类产品严禁使用一氧化物加工。
  据悉,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日前致函各国驻澳使馆指出,自2001年以来,在澳大利亚境内,组胺食品中毒的事件不断上升,2006年这类事件更是成倍增长。经调查,这类事件与经一氧化物处理的鱼类有关。因此,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提醒各相关渔业贸易伙伴注意,任何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澳大利亚1992年进口食品控制法及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该食品标准不允许在鱼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一氧化物,凡经一氧化物处理的鱼类食品不允许在澳大利亚销售。
  为确保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鱼类产品贸易正常,国家质检总局提醒各有关出口企业,严格按照出口国标准组织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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