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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食用菌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64%

来源:

2006-07-17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用菌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用菌(黑木耳、香菇、滑子菇)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黑龙江、辽宁、福建、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等10个省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合格3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4%。
  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而中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差。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干湿比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中有8种产品干湿比低于标准要求。由于新鲜的黑木耳胶质含量很高,在常温保存下,极易发粘变质,所以常常制成干制品。干湿比是判定黑木耳干制品质量优劣的一项重要指标。国家标准规定,干湿比是指干木耳与浸泡吸水并滤去余水后的湿木耳重量之比,不同等级产品干湿比不同。
  2、水分超标。本次抽查中有16种黑木耳产品水分超标,最高水分含量为21g/100g(国家标准规定≤12g/100g)。食用菌干制品如果水分含量高,在储藏过程中容易霉烂变质,失去食用价值。
  3、个别产品重金属、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的总砷指标超出GB7096-2003《食用菌卫生标准》中规定≤1.0 mg/kg的限量,实测检出总砷含量为1.6 mg/kg;有1种保鲜滑子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08g/kg,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小于等于0.05g/kg。
  4、标识标注不规范。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食品标签的所有标注内容必须准确,产品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等级的食品,必须标明食品的质量等级。本次抽查中有8种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主要产品质量等级标注错误。黑木耳的质量等级是衡量其质量好坏的重要依据,其价格也与质量等级密切相关。国家标准对不同级别产品的质量规定差异很大,所以未标注质量等级的黑木耳就无法让消费者明白的选择所需要的产品。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一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者选购食用菌产品,促进食用菌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出良好的消费环境。

                               食用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1

北京华皓珍味工贸有限公司

东北黑木耳

华皓珍味

200g/袋

2005-10-23

2

吉林省亚豪商贸有限公司

长白山木耳

亚豪

200g/盒

2005-12-01

3

吉林天依林食品有限公司

营养黑木耳

天依林

150g/盒

2005-12-02

4

蛟河市松山食品有限公司

黑木耳

蛟松

200g/袋

2005-12-09

    注:排名不分先后。

                              食用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主要不合格项目

1

福建省古田县金松食品有限公司

黑木耳

 

150g/袋

2005-10-18

水分,干湿比,总砷

2

牡丹江中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滑子菇

双马

400g/袋

2005-12-14

标签,二氧化硫残留量

    注: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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