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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切实做好活禽恢复供澳工作

来源:

2006-07-17



    2006年7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深圳活禽恢复供澳工作。
  通知说,2006年7月7日,据澳门民政总署通报,经对深圳有关公共卫生情况的风险评估,决定自7月8日起恢复进口深圳禽类及其产品。为做好恢复活禽供澳的有关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深圳检验检疫局要将澳门民政总署的决定及时通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做好恢复供应的有关工作。同时,深圳局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继续密切关注当地疫情,保持与农业、卫生部门以及澳门民政总署的联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检验检疫管理和离境前的查验。要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加强对所有供港澳活禽注册场的监督管理,做好防疫消毒、禽流感免疫、禽流感抗体和病原监测、监装、加施封识和离境前的查验等工作,确保供港澳活禽的安全卫生。同时,要跟踪了解供澳活禽的质量和健康状况,密切关注澳门市场活禽销售和供求情况及有关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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