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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预警:部分乳饮料企业违规使用甘氨酸

来源:

2006-08-07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进行的一项专项监督检查结果表明,国内部分乳饮料企业为提高产品中蛋白质含量,在生产加工中违规使用价格低得多的甘氨酸代替奶粉,个别企业问题严重。
        甘氨酸,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中间体,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食品、化肥、饲料等行业。在20多种氨基酸中,甘氨酸是最简单的一种,为非人体必需氨基酸。甘氨酸有独特的甜味,能缓和酸、碱味,掩盖食品中添加糖精的苦味并增强甜味,与还原糖反应能生成焦糖香味。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甘氨酸允许使用的范围为调味料和豆奶,最大使用量是1g/kg,乳饮料企业添加甘氨酸应属违规超范围使用。
        针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立即采取了4项措施:一是责成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迅速到涉嫌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加强生产场所内的甘氨酸原料使用检查;二是责令涉嫌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涉嫌企业的所有产品抽样检测,对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违规产品,全部要求撤架收回;三是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乳饮料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四是举一反三,加强对甘氨酸违规使用在其他食品中可能性的研究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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