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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批286家良好农业规范试点项目单位开始项目试点
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2007-02-01
经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核审,1月18日,北京凯达恒业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286家单位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项目。
2006年1月,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用于指导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规范认证活动,每个标准包含通则、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检查表和基准程序。
尽管当前的技术无法彻底去除新鲜果蔬的所有潜在危害,但推行良好农业规范,通过对施肥、用药、用水等生产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可以有效预防农、兽药残留超标,保证原料的安全卫生,有利于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同时,积极推动我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对促进我国农产品扩大出口具有积极作用。
为此,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质检系统做好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06年7月开始至2008年结束。试点地区是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陕西、海南、四川等15个省和直辖市。
国家认监委要求,试点省、市质检部门要做好对试点企业的技术培训,帮助试点企业建立良好农业规范生产标准体系,做好试点企业的认证工作,鼓励试点企业通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同时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管理,规范认证服务,认证机构应严格遵循《关于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有关要求的通知》,组织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应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和技术工作组,落实各项措施,认真按照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组织生产。
当前,认证试点工作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内进行。国家认监委要求,各认证机构要切实做好对试点企业的认证服务工作,积极跟踪、分析国际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和认证工作的发展动态,学习国外先进的认证审核方法、技巧,提高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实施水平和认证工作的有效性。
据悉,根据农产品的生产季节,试点省、市质检部门每半年向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和认证监管情况。国家认监委和国家标准委将根据实施情况,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试点项目进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试点企业,由国家统一颁发良好农业规范示范企业证书。对未获得认证的试点项目,将加强督促,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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