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8日,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委6部门首次共同召开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会。
2007年上半年,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黄金周、六一国际儿童节和暑期等7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农村食品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小食堂、小餐馆和学校食堂、集体用餐单位、旅游景点餐饮食品经营场所开展了集中执法检查;对涉及群众日常生活、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进行了监督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职能部门和各个区县先后共出动执法人员5.1万余人次,车辆1.3万余台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6.2万余家(次),取缔无照经营户2000余家,限期整改800余户,总罚款金额24万余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建立和完善区县、乡镇(街)、村(社区、居委会)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扩大食品安全监管覆盖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把在全市范围内促进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延伸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并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天津市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延伸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18个区县推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将各区县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制成《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举报投诉电话卡》,印制近400万张,由各区县食安办负责发放,计划2007年8月底前将《举报投诉电话卡》发到全市每家每户(包括流动人口)。
市农委一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督查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登记、审定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监督检查产地生产记录和经营档案化管理。二是采取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和产地产品认证“一体化”等措施,鼓励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得到壮大。目前全市无公害种植产地认定面积达到138万亩,无公害种植产品个数达到204个,年生产规模达到378万吨。三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市已经重点装备了6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和12个区县级农产品检测站,部分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产销服务组织和农业企业配备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速测仪器,初步形成了以市级检测机构为龙头、区(县)级检测机构为基础,企业、市场和基层检测实验室为辅助的三级检测体系。
市质监局2007年以来一是继续认真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能,全面构筑食品监管体系,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截至目前,全市共有819家食品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946张,有11家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全市上半年监督检验781家食品生产企业的991批次的产品,合格872批次,合格率88%。其中,重点跟踪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289家生产企业的335批次产品,合格率95.8%,同比提高7个百分点;小麦粉、液体乳、乳制品、食用油、糖果等产品合格率为100%。
市工商局上半年加大了节日市场和农村市场监管,对部分超市经销的白酒、啤酒、果汁饮料、灭菌奶、酸奶5个品种150个批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重点查处假借“送货下乡、厂家直销”为名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共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2349户,吊销营业执照40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0多个,查获假冒伪劣食品51526公斤。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半年还对272家企业生产的29个品种276个批次食品进行了质量检测,发布消费警示18期,曝光了67个批次质量严重不合格食品。
市卫生局上半年开展了确保“两节”、“两会”食品卫生安全的专项行动,进行了5次全市性的食品卫生检查,其中检查中小型餐馆800余家,同时还检查了400余家食品批发、零售商店、超市的食品索证、散装食品卫生防护、自加工食品卫生条件,对4家问题餐馆予以曝光和行政处罚,“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未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故事件。上半年全市共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4起,中毒人数61人、死亡人数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中毒事件起数减少71.43%,中毒人数减少82.01%。
市商务委2007年以来不断强化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加大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下大力量提升集约化水平,取消了一批加工设施落后、肉品安全没有保障的小型生猪屠宰加工点,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保证了上市猪肉的卫生质量。经过近年来的持续努力,全市屠宰厂数量从1992年的2700多家逐步减至目前的36家,单厂年平均生产能力由2001年的3万头增至目前的17万头,提高近5倍。在全市组织开展的为期半年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期间,12个有屠宰业的区县共取缔私屠滥宰点18个,罚没各类违法生产肉品1.75万公斤。(2007.07.25)